《聊城市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14 发布者: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2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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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扎实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1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摒弃了以往工作中采用的行政手段和财政奖补方式,采取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利用综合标准,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具体是: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由地方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已发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报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或取缔。对工艺技术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产能,由地方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

自2017年开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出台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经信产〔2017〕481号,2019年7月29日信函,鲁工信产〔2020〕59号,鲁工信产〔2021〕94号,鲁工信产〔2022〕124号)。2019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要求,明确由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环保厅、原省质监局、原省安监局等负责实施综合标准评价。省工信厅将经审核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送相关省直部门,省直部门结合职能分别在能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环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质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安全(省应急厅负责)方面对每家企业实施标准评价,列明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应标准,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二、决策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产〔202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本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落后产能本质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能力。落后产能的大量存在,不仅使得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低、竞争力差,而且物耗能耗高、污染排放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留下很大隐患。《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核心是落实“四法一政策”,即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4部法律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

四、重要举措

为抓好任务落实,《方案》提出组织实施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一是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制定更加精准的差别化政策,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电价、绿色金融、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二是优化财政金融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加大减税降费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回应企业各类诉求,为企业纾难解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授信和债券发行,以市场化方式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三是强化政策约束和信用惩戒。对未按期关停退出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信息上报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聊城)”网上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与主流媒体密切沟通协作,创新宣传方式,深入报道各市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推广示范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