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2023-01-06 发布者:山东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1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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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启动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十强”产业重点科技创新需求,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汇聚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创新人才,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重点领域

2023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面向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瑞典、乌克兰、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进行布局。

首批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各市限项推荐3家左右,各部门(单位)限项推荐2家左右。

四、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进度

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纸质版、PDF电子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和《推荐函》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电子版《申报书》《推荐函》各1份,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合作处。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纸质版《申报书》封面相应位置和依托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处签字、盖章,外文资料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编写目录并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中所涉资金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计算。

(二)相关责任。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因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常态化申报。首批认定工作完成后,省国合基地开始实行常态化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部署集中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51122,0531-5175112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613室;

邮箱:zhq@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