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2023-02-17 浏览次数:198 次
分享到: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预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已开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严格执行标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各市科技局及部分县(市)科技局作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入库标准,特别是对企业人员较少、资产总额较低、无知识产权的企业要重点审查,提高入库企业质量。

三、工作进度安排

1.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集中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待科技部发布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后,我省公示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2.请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入库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为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咨询电话:高新科  8378982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聊城市科技局

2023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