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2020年度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2-22 发布者:聊城工信局 浏览次数: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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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聊城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聊工信发〔2020〕65号,以下简称《市级认定指南》),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聊城市相关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8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较好;

(四)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资质,运行正常并符合基本条件中第二项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四)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2020年度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

(一)运行评价对象。《市级认定指南》规定每三年对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我市16家企业参与本次运行评价(名单见附件6)。

(二)运行评价程序。参加运行评价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聊城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附件2)。

(三)各县市区对运行评价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向市工信局提交《2020年度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企业汇总表》(附件4),根据初审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市级认定指南》(附件7)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尤其要高度重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附件5);组织2020年度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准备运行评价材料(附件2)。

(二)请认真对照《市级认定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三)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正式行文将申请材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运行评价企业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信局科技科(纸质版文件各一份,附件1-4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288622

电子邮箱:lcsgxjkjk@lc.shandong.cn

邮寄地址: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北楼705房间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6日